黄奕和前夫黄毅清离婚后的争女大战愈演愈烈。近日,黄毅清因4个月无法见女儿,怒发多篇微博爆料,包括黄奕过去的男女关系、娱乐圈丑闻等。11月6日,黄奕转载律师朱晓磊的微博告黄毅清诽谤,称黄毅清卑鄙无底线,是黄毅清自己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随后,黄毅清转发并更新微博否认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两人一来一回,看的网友也真是醉了。
那么,我国法律对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呢?《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三十二条分别对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作了相应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