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来看看那些你总是猜不到的合同诈骗!

张晓霖律师     2015-03-18 阅读:189

张晓霖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81366618

关注张晓霖海关律师,即时了解进出口贸易暨海关监管动态和相关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让您尽享中国最专业、最权威海关事务法律服务。...

导读 随着农村经济的活跃,流通领域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诈骗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



随着农村经济的活跃,流通领域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诈骗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常用的有六种手法。

一是大量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虚假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多用假身份证、单位证明等伪装身份,虚张声势,借助他人资产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二是以虚假产权证明或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进行担保的形式,实施合同诈骗。伪造的票据,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难以察觉。

三是以履行小额部分合同制造假象,骗取对方的信任,而后设置陷阱。如利用续签大额合同进行诈骗,一旦取得对方货物、贷款,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是利用媒体传播虚假广告实施的合同诈骗。以技术转让、包收产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收取技术转让费、预付款、管理费等实施诈骗,得逞后便携款逃匿。

五是利用市场供求实施合同诈骗。利用受害方急于推销滞压产品或急于取得紧俏原料,骗取货物或定金、预付款。该类犯罪分子了解市场善于分析,往往主动上门联系业务,交付少量定金骗取大量货物或紧俏物资。这种犯罪往往是团伙作案,找好销路后实施诈骗,销赃迅速。

六是用合伙做生意为诱饵,逐步渗透进行诈骗。钱财诈骗得手后立即逃匿,由于手续貌似规范,所以,这种诈骗手段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张晓霖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81366618

关注张晓霖海关律师,即时了解进出口贸易暨海关监管动态和相关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让您尽享中国最专业、最权威海关事务法律服务。...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