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事件在全国频频发生,早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一些肇事者,拿着“法不责众”作为挡箭牌,借着混乱的局面趁火打劫。这种明目张胆的抢劫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严重毒害了社会风气。
据报道,11月4日,一辆装满鞋子从浙江拉到江苏宿迁的货车半路上着了火,随后附近的村民便聚众哄抢。虽然现场民警维护秩序,但是未被烧坏的鞋子还是被抢走不少。据货车司机描述,货物在行驶的路上不知道什么原因着了火,由于火势太猛无法扑灭,眼睁睁地看着价值100多万的货物被烧掉了。
眼看着100多万的货物被烧掉已经够不幸了,而然却还有人趁火打劫再来一刀,这让车主得多伤心啊。这几年哄抢事件不断,抢大米、抢苹果、抢煤的什么都有,整得就像演电影一样。那么不仅有人要问,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犯罪心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破窗理论,对于聚众哄抢可以做一个比较好的诠释:
如果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被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地抛,丝毫不觉羞愧。
从心理学上来看,聚众哄抢之所以会成功,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肇事者对于“法不责众”这种心理的自我暗示。即便是他们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可是当他们看到别人都在抢,心里便有了“不抢白不抢”的内心挣扎,最后终于被自己的嫉妒心打倒。这一切都源于肇事者内心的贪婪和侥幸心理的作怪,最终导致他们选择铤而走险。
从法律角度来看,聚众哄抢之所以频繁发生,就在于参与哄抢违法的人数众多,而调查取证环节又往往难以落实,一般情况下很难对哄抢者进行有效处罚。而公安部门现场处置一般只能实施驱散,但由于参与现场哄抢的人众多,警察很难应付得过来,再加上哄抢人多势众也就更难以听从警察的警告。事后,执法机关也往往囿于案值小、调查取证困难,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
所以,聚众哄抢总是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哄抢的人在“法不责众”中占据着侥幸心理,有恃无恐;而法律面对聚众哄抢事件的难以作为,更是无意中放纵了肇事者。而警力应对相关事件的能力欠缺以及惩治相关涉事人员力度不足等,是形成“法不责众”的主要原因,当人们不能从哄抢后果中得到惩罚,权衡利弊,就会选择参与哄抢,而这些又极大的鼓动了他们的内心。
聚众哄抢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社会风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如果财物价值达到了起刑点,还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针对类似的哄抢事件,就要严格追查,不仅大力宣传哄抢是违法行为,还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严格惩罚带头哄抢的肇事者和参与者,并将之行为公布于众,备留档案以作观察,彻底打消参与者的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从心理上和法律上给聚众哄抢的肇事者带上“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