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有理也会变成无理。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很多当事人对家庭暴力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导致结果不利。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证据呢?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家庭暴力收集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亲朋好友以及邻居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但是要注意证人必须亲自出庭作证才能有效。
2、医院的诊断证明,受到家庭暴力而受伤到医院治疗的,一定要保存好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
3、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4、遭受家暴后,最好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有出警记录,而且会做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事情的时间,起因和经过等,这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的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6、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为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为了孩子或者惧怕丈夫等原因,而不敢承认遭到家暴,更不敢指证,最终导致事态更加严重。因此,广大女性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