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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起纠纷 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孙振明律师     2015-03-18 阅读:180

孙振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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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转让起纠纷合法债权转让他人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却将钱还给了原债权人,协议好的债权转移,如今债务人却以此为借口不再还钱,无奈债权人只能向法院求助。近日,湖州市...



合同转让起纠纷

合法债权转让他人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却将钱还给了原债权人,协议好的债权转移,如今债务人却以此为借口不再还钱,无奈债权人只能向法院求助。近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南浔某铸造厂支付原告王某欠款人民币33万余元。

南浔某铸造厂和吴江某农机厂素有业务往来,截至2012年10月,铸造厂已经欠了农机厂48万元,与此同时,农机厂又欠了吴江人王某部分款项尚未偿还。农机厂老板决定把对铸造厂的48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王某,双方签 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后又主动书面通知了被告铸造厂,铸造厂还在转让通知上签字并且盖了公司的印章。

铸造厂在债权转让发生后,支付了王某14.5万。后王某向其催讨余款,其便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给王某。2013年3月,铸造厂却鬼使神差般将24万打到农机厂的账户中,王某得知后急忙向铸造厂催讨,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有: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本案中,债权转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并通知了债务人,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故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应受国家法律保护。经过债权转让协议,实质上是王某和铸造厂之间存有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铸造厂理应还款给王某,对于农机厂则可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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