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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要书面 否则解除合同维权难

孙振明律师     2015-03-18 阅读:129

孙振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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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租赁合同要书面外出打工住房就是问题,租客越来越多,房东和房客的纠纷也不断升级,到底为何双方会麻烦不断,原来在很多情况下,房东和租客之间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双方只...



租赁合同要书面

外出打工住房就是问题,租客越来越多,房东和房客的纠纷也不断升级,到底为何双方会麻烦不断,原来在很多情况下,房东和租客之间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双方只有口头约定。

不少房东表示,签订合同既麻烦又受约束,能省事就省事,口头协议成为彼此的习惯。在南湖附近开饭店的叶芳和丈夫租住在一栋自建房里,租金每月700元,一季度一交,押金500元,房东收取了租金和押金之后,没有提出签订租赁合同,只是和他们口头约定了一些注意事项,他们也没有多问。

65岁的房东老谢有80余间房子,每次有人租房时,他只是向租客介绍房间设施和租金情况,并没有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

据了解,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租客、房东都曾遭遇过维权难,不仅有房东赔偿押金的情况,也会出现房东毁约不退押金提前要求租客搬家的情况;还有人走时顺手“牵”走房主的家电等等。

租赁合同的解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有如下情形:(一)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四)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外出租房一定要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一旦出现纠纷也有维权的证据,否则维权无门只能自认倒霉;作为房东也不能因为麻烦就掉以轻心,因为那样极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房客坑害而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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