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将分类管理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的发布意味着纳税信用企业可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积极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逃避或者不纳税当然会受到处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起,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四类企业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
这种对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区别对待”把企业信誉与纳税管理服务挂钩,既有利于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又有利于防范骗税风险。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出口退税管理实行无差别化管理,企业无论信誉好坏、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都“一视同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退税占比较大的信誉高、税法遵从度高的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而审核无风险和低风险的退税也耗费了大量人力精力。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实施分类管理后,总体上提高了出口退税进度,有利于提升税务部门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持续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外贸发展。
纳税信用企业可优先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据悉,新办法出台后,税务部门将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措施。例如,一类出口企业由于信誉较好,申报退税时仅需提供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不需提供原始凭证,正式申报电子信息无误的,税务机关在1-2个工作日内就要完成审批,开具退还书,退税时间将大幅缩短。同时,还可以享受下达的退税计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办理退税、走“绿色通道”等。而信誉较差的四类出口企业的审核更为严格。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对于纳税信用好的企业无疑是一项红利,出口退税可以享受优先办理,时间还短,对于信用差的就需要走严格的程序耗费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