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呼格吉勒图弟弟庆格勒图处获悉,内蒙古高院工作人员今日上午8点半左右已到其家中宣读完此案的再审判决,宣布撤销1996年呼市中院对此案作的刑事判决及内蒙高院当年对此案作的刑事裁定,原审被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家属送达了判决法律文书。
判决内容如下:
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庆格勒图称,来家里的高院工作人员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家属说了“对不起”,并代表高院送来3万元慰问金。
家里保存的呼格吉勒图的十张照片
>>案件回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呼格的父母从此开始上访申冤。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并被媒体报道为“内蒙古版聂树斌案”。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