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了,很多人都徘徊在讨债的路上。有些债主是有钱不还,当然,也有一些债主确实是无力偿还债务。那么,对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
张某下岗后经人介绍打算到外地做生意,向朋友李某借了5000元钱,出了借据,言明他到外地后分期归还。不料张某上了介绍人的的当,被介绍人骗去了人民币十多万元,而这些钱都是借来的。现在介绍人已不知去向,无法追究。张某目前一身是债,下岗后只发基本生活费,还清所有欠款不知要到何年何月。那么: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点评】
《民通法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李某与借款人张某既然是朋友,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
启示: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