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例:
1、甲存在三处伤残,分别为8、9、10级伤残,其伤残等级赔偿总指数为:
伤残等级赔偿总指数=30%+3%+2%=35%。
2、乙存在两处伤残,并且两处都为9级伤残,其伤残等级赔偿总指数为:
伤残等级赔偿总指数=20%+3%=23%。(此不同于工伤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