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在京务工人员张某、王某、崔某等找到王振嵩律师,诉求北京市黛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款。当事人仅能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项目经理朱某的欠条,
经详细询问当事人相关案件事实,王振嵩律师同意介入此案。
王振嵩律师首先要求当事人张某、王某、崔某补充相关证据,为启动诉讼程序做准备。在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后,王振嵩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了对北京市黛懿装饰设计有限公、项目经理人朱某的民事诉讼。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被告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无法回避张某、王某、崔某实际施工的事实,法院最后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延期给付的利息,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8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朝民初字第13846号民事判决书。
此案是王振嵩律师法律诉讼实务的经典案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