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行为人对某事是故意的,那么就应当说明到底是怎么判断的。即判断行为人是故意的逻辑过程是怎么样的?
一般情况下,应当能够判断出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意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某些犯罪的故意心态,还需要能够判断出行为人认识到刑法条文所要求特定事实。例如包庇罪,要求明知包庇的人构成犯罪,否则是不构成包庇罪的。
若构成要件要素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时,行为人在认识到单纯的事实时,就能够判断出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社会意义。进而可能认识到行为的实质违法性,形式违法性。譬如说故意杀人:
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向他人心脏部位捅刀时,行为人认识到的是单纯的事实。
当行为人认识到前述单纯的事实时,也必然认识到这是杀人行为,即其行为的社会意义。
如果认识到行为的社会意义,进而就会认识到其行为时侵害他人生命的恶的行为,即其行为的实质违法性。
当认识到其行为的实质违法性后,可能会认识到其行为符合刑法具体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即其行为的形式违法性。
单纯的事实---行为的社会意义---实质违法性----形式违法性。这样一个进程,只需要行为人是认识到社会意义这一层次即可,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实质违法性甚至形式违法性。
若构成要件要素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规范的构成要素的法律定义。只需要行为人认识的内容与规范概念的实质内容相当即可。例如一般人不知道淫秽一词,对淫秽音像成为毛片,毛片和淫秽一词的实质是一样的,即外行人认为毛片的东西,就是规范的概念淫秽一词所指向的内容。行为人只要认识到是毛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