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昨天上午成立,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市委书记韩正出席成立会议并向15位委员颁发聘书。韩正在讲话时指出,开展司法改革试点,是中央交给上海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项工作的核心是要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目的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是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官、检察官市级统一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希望各位委员充分认识遴选(惩戒)委员会的重大使命,切实担负起责任,为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提供可靠组织保证。
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全面考察法官、检察官参选人选的各方面表现和业绩,从专业角度提出遴选建议,是为把好法官、检察官入口提供专业支撑的重要平台和组织形式。受聘的15名委员包括7位专门委员和8位专家委员,他们是叶青、关保英、何勤华、沈志先、沈国明、张忠良、陆定芳、陈辐宽、郑成良、单晓光、洪基浩、盛勇强、盛雷鸣、章华、章武生(按姓氏笔画为序)。遴选(惩戒)委员会附设专家库,由资深的法学专家、律师代表等组成,共20人左右。遴选(惩戒)委员会分别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设立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
韩正要求,上海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聚焦体制、机制、保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遴选(惩戒)委员会要发挥好专业把关作用。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发挥专业优势,坚持从专业的角度确定和把握遴选标准,提出遴选建议,确保选任法官、检察官的专业水准。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履行好遴选、惩戒两方面的职能。这次司法改革试点,将对纳入员额管理的法官、检察官,明确更加严格的从业要求。要抓紧研究制定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禁令”,切实把好入口、出口两道关。要尽快进入工作状态,选好首批法官、检察官。全程公开遴选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性、提高公信力,充分展示司法改革试点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尹弘,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出席会议。市领导还向遴选(惩戒)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代表颁发聘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教生介绍相关情况,沈国明代表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发言。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主任:
沈国明男,195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员,博导,现任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副主任:
陈辐宽男,1965年3月出生,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检察官,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洪基浩男,1957年4月出生,在职大学,现任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综合干部处处长。
盛勇强男,1964年10月出生,法律硕士,高级法官,现任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章华男,1965年2月出生,法律硕士,高级法官,现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委员:
叶青男,196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
关保英男,1961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教授,博导,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
何勤华男,195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沈志先男,1953年7月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高级法官,现任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
张忠良男,1955年3月出生,大普,现任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陆定芳男,1957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现任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组长。
郑成良男,195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科学术委员会主任。
单晓光男,196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经济与社会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
盛雷鸣男,1970年3月出生,法律硕士,现任市律师协会会长。
章武生男,195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15名委员包括7位专门委员和8位专家委员
昨天上午,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以后,立即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推选产生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通过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
《章程》的一个核心内容,强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相结合。
《章程》明确,坚持广泛性与专业性相结合。这次上海公布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既有专门委员,又有专家委员组成,共15人。其中专门委员7名,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同时,从资深的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中择选8名同志,组成专家委员。可见成员单位广泛,人员身份、来源多元。
《章程》强调,坚持程序保障和决策民主相结合。遴选、惩戒是司法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章程》对决议表决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会议决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过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根据《章程》的规定,建立差额遴选的制度,确保遴选工作的实际效果。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遴选(惩戒)委员会还可视情开展案件评查,对违纪违法行为组织核查,认定责任,提出惩戒意见。
《章程》还体现了坚持试点探索和司法实际相结合。《章程》规定,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遴选惩戒的基础性具体工作,形成由遴选(惩戒)委员会总体负责与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办公室分工把关的工作格局。
据悉,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沈国明为委员会主任,陈辐宽、洪基浩、盛勇强、章华为委员会副主任。
会后,记者采访了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
问:遴选(惩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答: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遴选法官、检察官。二是对高级别的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三是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纪法官、检察官予以公开谴责。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沈国明。
问: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专业性、权威性如何体现?
答: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建立了专门的法学学者专家库。这些专家委员,既有资深的法学专家,也有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还有律师代表。从人员构成来看,专家委员不仅超过半数,面且都是专业人士,来源多样。这样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多方参与的委员会,可以最大限度地淡化遴选(惩戒)委员会的行政色彩、部门色彩,突出遴选(惩戒)委员会的专业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问: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如何在清除司法队伍“害群之马”方面发挥作用?
答:理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根据法官、检察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查清事实,从专业方面向市高院、市检察院提出惩戒意见,发挥好正风肃纪作用。同时,做好制度衔接,把支持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澄清对法官、检察官的不实投诉,推动全社会对司法职业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