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多年前,宋王朝时,法律诉讼制度在当时世界可以说得上精致详备。
宋统治者审判分开,一般审判程序分两部分,即审理查明案情和适用法律两个程序,分别由不同法司负责,有点像现代的陪审团制度,使之分工牵制。在审理嫌疑人时,若嫌疑人推翻供词或陈述冤情,案件必须更换审判官和或由其他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这就是有名的“翻异别勘”制度。此制度在现代人看来,仍具有先进性。
更多消息,请关注“lawsunlaw”(律政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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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统治者审判分开,一般审判程序分两部分,即审理查明案情和适用法律两个程序,分别由不同法司负责,有点像现代的陪审团制度,使之分工牵制。在审理嫌疑人时,若嫌疑人推翻供词或陈述冤情,案件必须更换审判官和或由其他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这就是有名的“翻异别勘”制度。此制度在现代人看来,仍具有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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