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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应如何确定管辖

闵曼君律师     2015-03-19 阅读:211

闵曼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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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产继承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产生的原因也很多。多数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么遗产继承诉讼应如何确定管辖呢?下面资深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 按照民...



遗产继承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产生的原因也很多。多数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么遗产继承诉讼应如何确定管辖呢?下面资深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济南。此时,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呢?

 

1、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3、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4、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5、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提醒您,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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