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少购房者都因对方的欺诈行为遭受经济损失。作为购房者,若是了解了这些欺诈手段,就能在买房时有防范意识,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己上当受骗。那在实践中,那常见的购房合同欺诈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1、购房合同欺诈之一: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
2、购房合同欺诈之二: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
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3、购房合同欺诈之三:房屋面积缩水。
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缺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4、购房合同欺诈之四: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房屋建设和装修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情形可以分别处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质地板),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的,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
购房者因欺诈而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但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不成想要否决合同的效力时,必须要经过法律程序,而这种法律程序是非常耗时耗力的。因此,专业房产纠纷律师要提醒大家,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