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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育后患上白血病 丈夫狠心离婚被拒

孙振明律师     2015-03-19 阅读:188

孙振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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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子生育后患上白血病精神病女子生育后,因失血过多不幸患上白血病,此时的丈夫却无法承受生活重担,决心与妻子离婚。阿永与阿玲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了儿子小阳。可...



女子生育后患上白血病精神病

女子生育后,因失血过多不幸患上白血病,此时的丈夫却无法承受生活重担,决心与妻子离婚。

阿永与阿玲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了儿子小阳。可是,在结婚十周年来临之际,阿永却在法院起诉要求与阿玲离婚。阿永诉称,阿玲婚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没有固定收入,并且阿玲于2007年患上白血病,接受骨髓移植手术,导致自己不得不向亲戚朋友借款40万元至今未还,因此导致双方感情日渐淡薄并不断恶化,以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我不想离婚,我现在已经没有生育能力。”阿玲说,双方经过自由恋爱,互相了解后才结婚,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夫妻感情较好。自己因生育儿子失血过多后来患上白血病,接受了骨髓移植手术,至今不断服药维持生命。阿玲还说,自己有决心战胜病魔,双方的婚姻仍有挽回的余地,真诚希望双方今后能互相谅解,为了儿子,共创美好家庭。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阿永主张双方感情破裂,但阿玲并不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无证据显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无证据显示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对原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判决还指出,阿玲患病系客观事实,但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阿永应尽到关心、照顾被告的义务,阿玲也应积极治疗,尽早康复,促进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的改善。

丈夫狠心离婚被拒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种抚养义务,不仅仅是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也包括精神方面的慰藉。

目前来看,妻子身患疾病,正是需要有人在她身边给予照顾和鼓励,一起帮助她战胜病魔。倘若此时将其抛弃,不仅有违社会公诉良俗,更是有违一个丈夫该有的担当。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双方并未出现感情破裂不可调和的矛盾,既无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那么还是希望两人能携手共度难关,和睦相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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