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调解工资加班费社保纠纷
【鑫苑简讯】2013年10月17日,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律师代理郑州某公司与职工汪某某劳动争议案件郑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申请人陈某某于2013年5月到被申请人郑州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汪某某辞职,后因工资、加班费及社保费用发生纠纷,汪某某郑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朱军律师调解,郑州某公司向职工支付现金陆仟元,双方之间劳动法律法规上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双方均履行完毕,申请人不再有其他任何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