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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婚外情之债,难道要前妻还?

律师     2015-03-19 阅读: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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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分开以后,本以为可以各自过着平静的生活,哪知却被追加要求与前夫共同偿还婚外情之债,这债务难道还要前妻还?虽然该案最终的裁定为无需与前夫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小...



夫妻分开以后,本以为可以各自过着平静的生活,哪知却被追加要求与前夫共同偿还婚外情之债,这债务难道还要前妻还?虽然该案最终的裁定为无需与前夫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小爱提醒大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债务一旦发生在婚姻期间很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精明的您在生活中一定要留心:另一半是否有异常行为,保存好家里重大开支的票据,不要随意签署文件等。当然,最重要的是,夫妻之间要多沟通,多关怀。

前夫婚外情被判精神赔偿前妻莫名被追加执行

佛山中院:“情债”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日报》曾报导佛山一男子皓炜在已经缔结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利用假身份与女子阿玲结婚,被识破后被该女子起诉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皓炜赔偿该女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阿玲的官司也让皓炜与妻子阿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在诉讼期间,阿娟与皓炜离婚。那么问题来了,这个赔偿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单吗?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日前处理了一起执行复议申请,驳回了异议申请人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前妻阿娟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复议申请。

【法官说法】

婚外情赔偿属于个人债务

对于本案复议结果,该案二审审判长罗睿解释说,执行异议之诉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前妻为被执行人,关键看涉案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因夫妻一方个人行为侵权而产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往往存在争议。罗睿说,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这类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具体到本案,阿玲的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款属于侵权之债,虽然发生在皓炜与阿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系皓炜的个人行为所致,阿娟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而且皓炜侵害阿玲人格权的同时,亦损害了作为配偶的阿娟的合法权益,使家庭走向破碎。因此,应当认定这笔精神损害赔偿款属于皓炜的个人债务,应当以皓炜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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