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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 青 海 倒逼态势下的军产房清理朝向

柴青海律师     2015-03-19 阅读:3974

柴青海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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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律师大讲堂》主讲律师、策划人,法律风险防控专家,思想者,《时代聚焦“是”与“非”》丛书主编,时评撰稿人,专注于理论研究并法律实务实践...

导读 正月刚刚走过一半,各大门户网站和媒体就抛出第二批军队反腐成果名单,从名单上看,和第一批公布的一样,占据人事、后勤部门的高级领导比例依然居高不下,大面积相似类型的...



正月刚刚走过一半,各大门户网站和媒体就抛出第二批军队反腐成果名单,从名单上看,和第一批公布的一样,占据人事、后勤部门的高级领导比例依然居高不下,大面积相似类型的塌方式落马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部队内部存在腐败的区域重点。

军队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清理整治的同时,还将停止各级机关军事行政区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军以下作战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委纪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并列为今年整改工作的重点,看得出,这是部队整理房地产现况的一连串举措。适逢举办反法西斯斗争胜利70周年阅兵活动,驻京不少单位以完成军事阅兵任务为由终止了原来与地方一些机构的合作共建项目,营区开始变得干净起来。

与军产房(这里做扩大解释,意指军队房地产及其相关的所有事项)有关的遗留问题很多,所生成的事件自去年清房开始一直在呈上升趋势(恕笔者无法一一统计),涉及和产生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政策、法律囊括的范畴,如果任凭没有章法的清房行为进行,产生的积怨和矛盾会越来越大,一旦失衡,后果不堪,好在上层已经知晓清房不应该动用兵力这个基本的用兵性质判断。总部机关下属的一些单位节前开始声势浩大的清理行动,囿于民意的强烈反弹,加之受春节传统的影响,清房行动一并受阻或暂时搁置,也有不少零星的“枪”声,笔者大年初三曾经接到求助电话,一些单位的清房力度还是蛮拚的,要求被清户初五之前必须搬出等等,”声明“停水停电成为常态,当然还有步步紧逼的,春节过后,清房工作小组就展开工作,这里需要点名的是两天前DH舰队某部身着便衣将一户(两)老人强行架出,进行强清,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这类事件仍然在上演。

清理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清理整治不日将进入到实质阶段,两年的治理空间,给相关利益涉及人给足了面子和时间,接下来看怎么处置了,一方面是到口的肉要不要放下的问题,另一方面面临史上最严厉的整风(这次整风是和实际利益相挂勾的),两种选择摆在前面,就看怎么选择了。2015年是这类问题处于重点解决的关口,由此引发的不同性质的矛盾相互交集,震荡将会持续和深入下去,值得关注的是军队在处理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时,会牵涉到现有“军产经适房”(内部用词,与军队牵头建设的地方土地经济适用房不同)和垫资公寓房问题(该类情形存量极多),这部分人的权益和合法诉求如何得到保障,亦将成为重点。

再说一下3月1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做为确权标志的条例实施是大部分与“军”有关的房地产进入正常流通领域的前置条件和必要元素,影响到这类房地产的归宿。虽然这次登记实施将军队和中央机关的产权登记做了另行规定处理,但要看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是大棋中的一个关键步骤,棋子已经落下,其他人马必然得紧随其后,彰应历史大势,不可逆转,开弓没有回头箭。

制约军队房地产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在于土地性质。这与军队用地形成的历史沿革有关,也与当前国家土地政策的不完善有关。广义的军队用地概念好理解,常规下的军事设施用地也可以简单用军事禁区用地、军事管理区用地、作战工程区域来解释(也有称营区,注:这个词也不太准确,同类可以加上场区、港区、库区、阵地)。历史条件下(建国后),军事用地一直跟随着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国防建设需要不断划分和调整,可以说是一个动态的呈现方式,国家房改政策是随着经济建设的转向和发展出台的,这里面也伴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军队用地方面的认识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和不一致,特别是对军产用地的保护缺乏系统的科学论证和区别对待,这也是导致军队住房改革制度不彻底的根本原因。理念上的认识不一、观念上的滞后、规章方面的不完备、加上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构成现在军队房地产乱象的景况。对军产用地的再认识要放到国家战略层面上考量,特别是要把国家安全和民众福祉等量齐观,这方面应该是统一的。适时调整土地性质和使用、及时规划新军事用地范畴应该有一部专门的成文法加以规范,有法可依,这是根本,也是基本要求。

地方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现在已经进入到研讨征收房产税和遗产税阶段,按两会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贾康的说法,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内部一直在做(呵呵,大家关注一下),而且透露房地产税最晚应于2017年两会后实施。照此推测,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整治后是不是要往这方面靠拢,也就是说这个小盘子是否要拿到大笼屉一起来蒸,接口不完成,怎么一锅煮?只是这中间的环节怎么打通,随着逐步层浪高的“军产房”入市呼声和房价调控日渐式微、拉动需求的重新抬头,并轨是自然而然的,只是时间上有稍许误差,但却总不至于纹丝不动,谁愿意相信十年后还是这个样子?这一关,绕不过,必须面对,不管你愿与不愿---

以上说的是形势和技术程序方面,对涉及军产房清理的实际工作来说,还是回到微观方面,曾经在北京律师协会军法委员会“处理涉军地产法律实务应注意的问题”的培训中笔者提出相关的意见(1、了解涉及此类问题的部队的沿革;2、相关法律性质和适用,特别是注意部队军产用地的性质及其地上附着物的专属性;3、军队若干涉房地产政策(含与地方联合发文)合法合规及其连续性的甄别;4、军队清理房地产行为程序合法性质的认定;5、结合当前清理规范军队用地和经济适用房清理整顿以及3月份生效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统筹考量解决---)依然是解决当前清房工作的必备(此意见不仅限于涉及清房的军方和相关当事人,同时适用接洽此类业务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执拗于抛开法律出成(政)绩的技法只能得逞于一时,已有暂时结果的仍将面临出现反复的可能。

(注:这是笔者撰写军队清房文章的第19篇,前18篇已经整理成文赠递与法学界人士,其中有法学界泰斗江平老先生,近与不少复转军友探讨这方面的问题,形成强有力的共识,也欢迎读到的朋友一起探讨和交流,目的只有一个推动社会法治秩序的建立和良性运转,无妨人微言轻,与这个时代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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