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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律风险防范(四)

黎侠蓉律师     2015-03-19 阅读: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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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集团治理的风险目前,企业集团的构建存在两个极端:一是集权过度,企业集团忽略了成员企业是各自相对独立的法人企业的现实,核心企业集权过度,其他成员企业缺乏自主权...



企业集团治理的风险

目前,企业集团的构建存在两个极端:一是集权过度,企业集团忽略了成员企业是各自相对独立的法人企业的现实,核心企业集权过度,其他成员企业缺乏自主权,企业集团成为一个拥有很多部门的大企业,成员企业仅相当于企业集团的一个部门甚至生产车间;另一个是分权过度,母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之间缺乏凝聚力,各自享有自主权,并构成多个投资中心,企业集团仅仅是多个法人企业的简单组合,企业成员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不强,缺乏必要的资本、人事、组织纽带,成员企业各行其是。

为防止出现上述风险,一定要明确企业集团是由众多独立法人主体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成员企业的独立性既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只有在承认成员企业的相对独立性和个体利益的基础上组建集团,并按照集团的整体和长远利益进行协调,形成竞争基础上的合作及整体协调下的竞争,集团的优势才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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