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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冲撞马英九寓所 毁坏财物未遂遭逮捕

冯丽君律师     2015-03-19 阅读:195

冯丽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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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男子冲撞马英九寓所日前,一男子欲驱车冲撞马英九寓所,虽然终因虎闸刺破轮胎而未得逞,但目前已被逮捕,至于其处于何种动机,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进步的审讯得知。据报道...



男子冲撞马英九寓所

日前,一男子欲驱车冲撞马英九寓所,虽然终因虎闸刺破轮胎而未得逞,但目前已被逮捕,至于其处于何种动机,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进步的审讯得知。

据报道,60岁男子陈柄菘于今日上午7时许,驾驶黑色三菱小客车,冲撞位于台北市重庆南路二段马英九寓所的3号门,所幸左前方轮胎因被寓所前地虎闸刺破停下,陈某随即遭逮。

陈某妻子表示,当时自己还在睡梦中,接获亲友来电才知道丈夫去冲撞马英九寓所,她事前完全不知情,丈夫每天都有早起运动的习惯,以为他是去运动。

陈某妻子表示,有听过丈夫抱怨因为亲友得癌症,接受化疗却回天乏术,丈夫认为化疗只会让身体越来越差、花大钱,应该要用自然疗法。近来,他又有一个朋友罹癌,心情越来越差,只要有亲友因为罹癌过世,丈夫那阵子的心情就会很差。

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的规定,毁坏的财物罪应该是一种结果犯,需以一定毁坏结果的出现为定罪量刑的前提。此事件中的陈姓男子实际还未造成毁坏结果已经被控制。因此,毁坏未遂可能代表其没有犯此罪。

我国《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个普通的公民,肆意的去冲撞国家领导人的寓所,是不明智,也是无法理解的。一个国家领导人受到威胁,那么受到影响的势必是整个国家。没有一个稳定的国家,哪来安定的社会、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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