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代收供暖费未交
说好的代缴供暖费,为何开发商代收后迟迟未上交?那开发商是否有权代收供暖费呢?供暖公司不给小区供热又是否违法呢?
据悉,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在小区贴了告示,说该公司和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入网协议,协议约定由开发商代收保修期的采暖费,但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该公司支付一分钱,所以2014~2015年度采暖期,该公司无力给小区居民供暖。
据了解,在银川暖气费主要有两种收取方式,一种是交给物业公司,这些小区的供热由小区的自己锅炉房负责,锅炉房由物业接管,所以暖气费由小区物业收取。另一种是有的小区由较大的供热企业负责供热,采暖费由各供热站收费员收取。
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供热单位可以委托其它单位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采暖费。去年,安居家园就出现过供暖公司停止供暖的情况,后来经过相关部门协调,供热公司才答应继续供暖。
“经过调查摸底,物业收68%的采暖费,开发商说他们还在统计中,随后给出结果。”一位工作人员说,“物业和开发商是一家”。
银川市供热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认为,该供热公司和开发商之间既然签了合同,可以按照司法程序来处理经济纠纷。
供热合同有何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力合同的有关规定,即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交纳供暖费。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关于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我国《合同法》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是可以代收供暖费的。既然有供热合同,开发商就应该交供暖费,供热公司提供暖气。开发商既然已经代收了供暖费就应该按照协议上交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