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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迫在眉睫

马伟律师     2015-03-19 阅读:176

马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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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29日,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白云系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第四名山西省委常委,第六名山西省的省部级官员,也是截至目前十八...



8月29日,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白云系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第四名山西省委常委,第六名山西省的省部级官员,也是截至目前十八大以来落马的47名省部级以上官员中唯一的女性。屡有省部级高官、厅官落马,山西乃至全国官场备受关注。我国的反腐工作路在何方?

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并被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被称为“阳光法案”。在政府越来越重视网络民意的情况下,2009年,普通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得到了空前释放,网民们争晒个人财产,意在推进“阳光法案”的实施。

官员财产内部申报制度行之有年,效果有限,十余年来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三令五申司空见惯,但收效甚微。如1995年中办、国办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中组部、中纪委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这些制度仅限于规章,而且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执行力度上,都与国际通行的“阳光法案”差之甚远,实效也微乎其微。

在中国转型期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权力寻租极易通过裙带路径扩张,制度疏漏还相当严重。纵观41名高官的“情妇门”现象,即是明证。在缺乏社会监督的环境下,个别官员手中的权力仿佛有了磁性,沾亲带故者都能受到权力磁场的磁化,分享特权的实惠。这些官员一路扶摇升迁,尾随其至少10年的情妇们亦雨露均沾,足见申报规章在此形同虚设。

在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民众对官员财产公开抱有很高期待。正如中央领导一再强调的,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落实,是防止干部贪污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阳光法案”本身也需要阳光,需要决策者对公示内容真实性、公开范围、保障信息安全等进行制度设计,健全个人所得税申报监管、金融实名审查等信息统计体系,当然,更需要群众共同参与监督。

“阳光法案”是世界各国采用的最广泛的反腐手段之一,已在90多个国家实施。中国业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公约》,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应当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以此观之,中国尽快实施“阳光法案”,不仅是自身法治建设之急务,也是不容推卸的国际义务。可见,“阳光法案”的实施,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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