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当ISP遇上IP,网络著作权保护

张华东律师     2015-03-19 阅读:103

张华东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911856297

关注张华东律师,关注品牌资源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关注法律养生与财富传承法律实务,构筑事业、产业、家业的良性知本发展观!...

导读 企事业单位或者很多个人的微信公号,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为了推广企业品牌或产品,获得行业影响力和潜在商业利益而发布信息和运营。在公众号的内容发布中,刻意删除任何文中...



企事业单位或者很多个人的微信公号,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为了推广企业品牌或产品,获得行业影响力和潜在商业利益而发布信息和运营。

在公众号的内容发布中,刻意删除任何文中提到的作者相关信息,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目的只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关注度和利益而已,不属于“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范围。

人为任意删减并修改非自作文章或图片等,侵犯了原作者的对作品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微信公众号的发布行为,大多不适用舶来的“避风港原则”,同时,红旗原则恰恰是追究其罪责的保护范围。

@张华东律师   

手机:13911856297

微信:hualawyer

QQ:1953802326

邮箱:hualaw@163.com

张华东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911856297

关注张华东律师,关注品牌资源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关注法律养生与财富传承法律实务,构筑事业、产业、家业的良性知本发展观!...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