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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师绑架学生 为维权违法讨钱其罪难恕

王迎庆律师     2015-03-19 阅读:161

王迎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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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川幼师绑架学生家长拖欠学费,幼师却绑架无辜的孩子,来以此为学校讨回所欠学费。不知法,诚然不可苛责;但学校连最基本的道德都缺失,恐难以被人原谅!四川幼师绑架学生...



四川幼师绑架学生

家长拖欠学费,幼师却绑架无辜的孩子,来以此为学校讨回所欠学费。不知法,诚然不可苛责;但学校连最基本的道德都缺失,恐难以被人原谅!

四川幼师绑架学生因家长拖欠学费学校竟做出荒唐行为,1月15日晚简阳市民张女士向记者求助,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她前往幼儿园接2岁的女儿放学却被园长告知因她欠了数千元学费女儿已被老师抱走了,需要交清学费才能把女儿还给她,随后张女士觉得学校的做法就是绑架并报警处理。

那么张女士说的都是真的吗?为了区区几千块学费学校竟然绑架学生真是太可恶了吧。

随后,简阳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介入,15日晚9点左右,经过3个多小时的等待,张女士终于见到了女儿。“因为她(张女士)接孩子太晚,班主任就把她女儿带回家洗澡还换了衣服。至于‘不交齐学费不还女儿’,只是一句玩笑话。”

绑架罪的定罪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在我国,绑架罪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类型,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和谐安定,极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造成侵害。

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为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交钱上学,是家长与学校间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为了此种合法关系目的的实现而采取违法的行为,那么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当然,如果此事真如最后的结局一样,仅仅只是个闹剧,那么这样的玩笑最好还是不要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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