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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邀驾校女文员喝酒聊天 趁机下手将其强奸

冯丽君律师     2015-03-17 阅读:223

冯丽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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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警察邀驾校女文员喝酒聊天近日,深圳一名警察竟然趁驾校女文员与其喝酒聊天时,违背女文员意愿强行将其强奸。目前该名警察以涉嫌强奸驾校女文员被深圳光明警方刑拘。嫌疑人...



警察邀驾校女文员喝酒聊天

近日,深圳一名警察竟然趁驾校女文员与其喝酒聊天时,违背女文员意愿强行将其强奸。目前该名警察以涉嫌强奸驾校女文员被深圳光明警方刑拘。嫌疑人杨某系深圳交警支队车管处民警。

光明警方昨日下午透露:11月18日凌晨2时,该分局光明派出所接到叶小姐报警,称其在光明新区公常路东森机动车驾驶训考场内被强奸。接报后,光明所值班领导及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验调查。

经调查,报警人叶某某(女,1987年生,东森教练场文员)于11月17日晚与其他同事一起,在杨某(男,1972年生,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民警,派驻东森机动车驾驶训考场考官)宿舍饮酒聊天。其他同事离去后,杨某违反叶某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叶某某拨打110报警。

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强奸罪已于11月18日被光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趁机下手将其强奸

杨某趁着饮酒聊天后,同事离开之际将女文员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近段时间来,关于女性被强奸的案件越来越频繁。警方提示,单身女性最好不要夜行,晚上也不要单独与不太熟悉的男性相处。不管是女大学生还是女白领,都应该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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