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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的法律共同体与“无讼”的明天

赵梓栋律师     2015-03-19 阅读: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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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无讼”呀,你能完成“法律人”的梦想和使命吗?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旗下“无讼”阅读APP诞生,在“无讼”发布会上,蒋勇律师充满激情的说,看吧!这就是法律人的力量...



一、“无讼”呀,你能完成“法律人”的梦想和使命吗?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旗下“无讼”阅读APP诞生,在“无讼”发布会上,蒋勇律师充满激情的说,看吧!这就是法律人的力量!法律人,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我们了解法律人,我们连接法律人,我们热爱法律人!让人听来热血澎湃,但是“无讼”呀,你能完成这一梦想吗?

何谓“法律人”,其与“法律共同体”含义基本相同,其由美国科学家托马斯·库恩首次提出的“科学共同体”概念演化而来,一般而言,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群体成员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并且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乃至法律信仰。就我国而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法律共同体建立的开端,并为其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实早在2000年,北大教授强世功便发表了《法律共同体宣言》,号召所有的法律人团结起来!但同时他又发问“法官、律师和法学家究竟是成长为一个统一的法律共同体,还是在被权力的勾引、利用的同时,彼此走向敌对和分裂?”如今这一晃15年过去了,法律共同体建立起来了吗?现实给出的答案不禁令人唏嘘。

我们看到,法庭外,公安、检察官频频向律师发难,律师遭受牢狱之灾;法庭上,法官们则不断的被律师“死磕”,甚至不惜以罢庭相抗;而法学教授们则常常提供出截然相反的“法律意见”,忽而“左”,忽而“右”。更不用说,律师间或司法官员间不断上演的各种明争暗斗,以及不久前如官媒所宣称,律师业“乱象从生”,跑关系,当掮客,拉法官下水,而律师则不断吐槽喊冤,你们大权在握,我们都是被逼上梁山,被“逼良为娼”。

“法律人”怎么就形成这样的一种局面呢?当年共同的法律理想和目标都哪去了?算了!不说这些,法官们如羡慕律师的“高收入”及“自由”,至少可以在“离职潮”中下海去体验一番,而律师如羡慕法官的“权威”及“尊严”,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了,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形成法律共同体之间的良性流通平台。更何况,借移动互联网的东风,踏天同诉讼圈之旗舰,新版“无讼”已横空出世,欲全力打造出一个法律人之间信息和思想沟通的平台,一个促进法律人之间形成共同理念及信仰的平台。虽说硬件也有了,软件也有了,但我还是想问一声,“无讼”呀,你能肩负起这一使命吗?

二、法律人是知识共同体,及“无讼”的基础阵地

法律人是一个具有共同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语言的共同体。不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是法学家,不论其当初踏入哪个大学,受教于哪位名师,所接受的都是基本类似的法律教育,并且大多都通过了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要说区别,只在于个人知识掌握程度或深度的多少,另外虽然法律本身具有统一稳定性,但毕业之后,因个人从事职业不同、环境不同,其知识的更新量以及实践所得也存在差别。

对于“无讼”而言,这是一个基础阵地和主阵地,即提供“专业阅读”。当然与学校教育不同,“无讼”更偏向于职业教育,更多提供法律实践之学,应用之道,或者说成为一个“法律实务学堂”。例如律师应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调整当事人心理预期、如何举证质证、如何参透法官提问等等。例如“天同码”,便是由律师来整理、编撰法官判例,并提炼出相应实务要点,这也算是法律共同体之间的一个良好互动典范,并可使全体法律人从中受益。

但问题在于,提供文章,供人阅读只是一种单向知识传递过程,虽吻合互联网分享之精神,但作为一款互联网产品,其群众路线应不止于此,更需着力于提升群众参与热情,例如广泛征集广大读者群体意见,问其内心所需,及职业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困惑,从而提供出订制专属产品读物;例如同一法律现象或问题,提供出正反二篇不同文章,让读者去支持或评判哪种解决方案或思路更为妥当;例如仅仅提供一个案例擂台,由读者去参与有奖打擂,再从读者中挑选出适当评委,参与评选并公布最佳方案。总之方式方法有很多,关键在于有效提升用户的参与度,形成良好互动。

三、法律人是理念共同体,及“无讼”的延伸阵地

法律人应当是一个具有共同法律理念、价值观、甚至法律信仰的共同体。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不同的老师,不同的个人,对此都可能会有自己独特的思想观念。例如我们都赞同法治,但究竟是纯粹意义上的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法治或有不同;例如我们都赞同民主,但究竟是西方式民主,还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或有不同;例如我们赞同宪法保障下言论自由,但自由的边界是国家民族之进步,还是党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或有不同。

对于“无讼”而言,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延伸阵地,即提供思想文化交流平台,包括法律人的情感交流平台。例如从“天同诉讼圈”中,我们不仅看到天同提出,重塑法庭的光荣与梦想,并追问可否做一个“包青天”式的法官?我们也看到天同在笑谈法律助理“苦逼”的一天,并提供了双十一,律师专属的购物清单;我们更看到“无讼”发出质问,律师为何会自杀?以及“无讼”的发刊词,呐喊着“打捞沉默的法律声音”。

是的,“无讼”作为一个法律媒体,不仅要提供知识技巧,更要表明出一种态度,展现出一份情怀,以体现和维护法律人的价值及尊严。其实“无讼”之名,源于孔子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原本就表达了一种博大仁爱思想,但对于此,“无讼”还有很漫长艰辛的路要走,相对而言,此类文章偏少。要如何在现实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让法律人重拾昨日的梦想与激情,让法律人能在这个平台上,更理性、更智慧、更自由的去表达和碰撞彼此的观点,并在彼此理解的基础上形成共识,从而促进国家及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法律信仰。让“无讼”成为法律人的理想国,和一个精神家园。或许,方法技术有很多,但“无讼”必须对此做出回答,要有一种态度,才能真正走入人心,凝结力量。

四、法律人是利益共同体,及“无讼”的战备阵地

法律人应当是一个实践分工不同但利益相关的共同体。对于利益,我们无需讳言,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中,这是一个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的问题。毕竟首先这是我们的职业及赖以谋生的工具,法律共同体从根本上讲是以共同的利益为纽带而联系在一起。正如波斯纳在《超越法律》中所言:“在很大程度上,法律职业界的历史就是这一职业的各个部门——包括法学教授和司法部门——努力保证自己财政权力和社会地位的权力显赫的历史。”当然这也是踏出校门后,法律人真正分裂的开始。

作为法官、检察官,都头顶着“官名官帽”,代表着公权,其致力于维护社会利益的公平公正;作为律师,无官一身轻,本质是草民一个,代表着私权,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为核心目标;而法学家们则大多身处学校这一事业单位,游离在“半官半民”之间,在相对独立中立的基础上去观察研究,并致力国家与社会利益之间、秩序与公平正义之间达成平衡。但不论彼此的价值诉求存在何等差异,法律人都只能在各自的职业或岗位中,去实现自己的利益及价值。但要申明的一点是,此处所言之利益,并非是指法律人之间的利益不当输送问题,虽然这是个现实存在,但毕竟不是主流或终将被历史所抛弃。

对于“无讼”而言,这是一个有待深度挖掘的战备及机动阵地。除去提供专业知识,传播共同理念,如何将“无讼”打造成一个法律共同体之间合作平台,利益共享共赢平台,或者按蒋勇所说,如何为法律人创造价值,这将是一项更为长期和艰巨的任务。例如对于律师而言,如何能利用“无讼”平台,更有效的发展交流业务、形成“跨界”、“跨所”合作;例如对于律师与律所之间,甚至政策允许范围内,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之间,如何能更有效的形成互动流通,并形成良好的人才配置机制,实现彼此最大化效益;例如客户与律师之间,如何能有效利用这一平台,打破阻碍并使彼此得到“性价比”最好的服务及效益。

五、结语及追问

总而言之,法律共同体虽非客观实体,但却客观存在;“无讼”虽是一种理想,但却已现实上路;法律人虽有了“无讼”这个平台,但是否就能将彼此的知识、理念、利益有机的连接起来,形成良好的互联互通,前路漫漫,仍任重而道远。

此时,我不想再问,“无讼”呀,你能完成“法律人”的梦想和使命吗?我要问的是,“无讼”呀,你将如何去完成“法律人”的梦想和使命?我们拭目以待,并相信你终将会交出一份完美的答卷,因为这是你、也是我们共同的梦想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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