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处改单据走私
走私案件是海关查处最多的一种,大都是各种奇葩的夹藏被发现,现在却有篡改单据,伪报货物品名的“职业走私人”,专门干着走私违法的勾当,以牟取非法暴利,比起见缝插针,这赚钱的想法更胜一筹啊。你当人家海关关员只是个摆设吗?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产品走私“绿风”专项行动。行动中,广州海关把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走私列为重点监控和打击对象。6月30日,经过周密侦查,该关在上海、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同时开展收网抓捕行动,一举破获“4·09”伪报品名走私原棉大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该案是海关近年来在一般贸易渠道查获的全国最大宗走私原棉案件。
唐、佘二人曾以23家国内废棉定点加工厂及进口代理商的名义,在广州口岸申报进口过大量废棉。办案人员在成千上万份单据中,发现了3份特别的订货单据,单据上的交易货物并非“废棉”,而为“原棉”。根据查获的证据证实,唐某团伙自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以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进口原棉1000余柜、2.4万余吨,案值约4.1亿元。
伪报品名也是走私
伪报是指走私分子在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贸易性质等方面在报关时进行虚假申报。一是伪报价格。伪报价格是指把货物实际交易价格报低。把货物价格报低,就可以少缴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伪报数量。伪报数量是指把货物实际交易数量报少。无论是从价计征还是从量计征,伪报数量都可以少缴税款。
三是伪报货物品名。伪报货物品名是指把实际交易的货物伪报成他种货物,也就是把高税率货物伪报成低税率货物。伪报货物品名也存在将价格高的货物伪报成价格低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的品类众多,方式也会各不相同,这对海关人员的要求就更高了,犯罪分子不断更换新的花样以达到获取暴利等非法利益的目的,海关工作人员也要提高自己侦查的能力,任你再百变也逃不出海关的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