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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够争取减刑

骆文龙律师     2015-03-19 阅读:160

骆文龙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61676199

上海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最专业的刑事辩护。

导读 在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中,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



在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中,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那么哪些情况下能够争取减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1、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

“可以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哪些情况下应当减刑:

“应当减刑”是指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修正规定: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犯罪分子,而不是单纯地为了惩罚而惩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希望服刑人员好好表现,接受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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