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不仅要处理好财产问题,还要处理好离婚债务的问题。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对外应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离婚时哪些债务需个人清偿呢?下面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
下列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此看来,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
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赡养费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
(四)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由于离婚夫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生活中就有不少人为了防止对方分财产而在离婚时假造债务,这是离婚夫妻需要防范的。在离婚时,如果突然出现债务要求您偿还,一定要辨别该笔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避免您的合法财产权利遭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