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辅助器具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最长不过12个月)
6、交通食宿费。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辅助器具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最长不过12个月)
6、交通食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