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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北京上海设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

宋晓江律师     2015-03-20 阅读:156

宋晓江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910906695

关注宋晓江刑辩律师,关注法邦名律刑事辩护专家团律师,本辩护团拥有一流的辩护技巧,丰厚的社会资源,在职务犯罪领域、经济、金融犯罪领域、涉黑涉毒犯罪领域,竭诚为嫌疑...

导读 记者今天(12月11日)获悉,北京将于12月底成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将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据了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



记者今天(12月11日)获悉,北京将于12月底成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将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据了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案件,特别是审理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环境保护案件和食品安全案件,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防止出现诉讼‘主客场’现象,这是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的重大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据悉,北京四中院法官遴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该院成立后,符合该院管辖条件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由该院管辖,而不再按行政区划,到行政区划法院起诉。经中央批准,除北京外,上海也将组建跨行政区划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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