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张柏芝因爽约东方卫视《女神的新衣》栏目,被告涉嫌合同诈骗。而其经纪人则回应称,是栏目组违约在先,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张柏芝被告合同欺诈
6日晚,著名经纪人、海颂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宫庭海向媒体爆料,称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状告张柏芝和经纪人余毓兴爽约东方卫视《女神的新衣》栏目,涉嫌合同诈骗。宫庭海声称:7月他与余毓兴签订合同,张柏芝同意参加《女神的新衣》,并拿200万定金。可当节目录制时,张柏芝却根本没到现场,要求赔偿500万违约损失费。6日晚余毓兴回应,称当初签的播出平台是湖南卫视,可宫庭海擅将播出平台改变为东方卫视,违约在先。
瑕疵履行可先履行抗辩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而张柏芝的经纪人以合同相对方违约在先抗辩,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在请求权人存在履行瑕疵的情形下,被请求权人是有要求对方先履行的权利的。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职权,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其成立要件为: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需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法律|教育网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合同的成立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然而,在义务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当合同一方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出现瑕疵,影响了另一方权利的实现,那么抗辩权不失为保障另一方权利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