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老板骗保险金
黑心老板为了骗取保险金,在员工意外死亡之后,向保险公司隐瞒员工死亡时间索求赔偿。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小聪明”一下就被保险公司给看出来了。
2013年1月6日15时许,该采石场工人姜某在石场附近山上砍柴意外坠入废弃深井死亡,7日上午,彭某人在深井内发现死者姜某的遗体并成功打捞上来。被告人彭某遂安排杨某在经营殡葬服务业的曹某处租用一口棺材,将尸体存放于采石场附近一废弃山洞内,并要求知情员工隐瞒姜某的死亡时间。
与此同时,被告人彭某安排采石场员工肖某前往上栗人保公司,以采石场名义投保,购买了包括死者姜某在内的十二名人员的“地方性安全责任保险”,并且签订了相关保险合同,合同规定如发生意外伤害致死的,每人赔偿限额四十万元。
2013年1月10日,被告人彭某在隐瞒姜某真实死亡时间的情况下报警,并通知上栗人保公司要求理赔。上栗人保公司出险初查后,认为情况不实,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赔偿金未予以赔付。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彭某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骗取保险金,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隐瞒员工死亡获刑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彭某等人的行为不仅仅停留在违约的层面,还触碰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时贪念引发的一场虚构理赔,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实在是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