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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应为有效

马伟律师     2015-03-17 阅读:175

马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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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租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租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设定了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那么未经同意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以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对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上采取严格原则,其目的是鼓励交易,繁荣经济。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一般不能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行为无效,合同法也只是设定了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决定了权利人有决定自己是否行使该权利的自由,法律不予强制干涉。既然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转租合同应是有效合同。而如果由于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导致承租人不能向次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次承租人可以以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同时承租人应向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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