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期间,老公给老婆打的欠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后,婚前打的这个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实际案例】
一年前,李女士和张先生离婚,儿子经协商归李女士抚养。
两个月前,李女士拿着一张欠条,把张先生告到了法院。李女士说,离婚前,为了给儿子留下一笔抚养费,张先生给她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
张先生说,打借条时他俩还未离婚,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支配和使用,婚内不存在借款,并且他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法庭上,李女士出具了欠条原件,欠条载明:“今借李某某十万元整,等将来有钱时再还。张某。”欠条背面还明确写明:“为儿子张某某上学预留。”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欠条写明款项系张先生为儿子预留存款,其内容受法律保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据此,法院判决,张先生偿还李女士借款10万元。
“《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
本案中,李女士所持有的借条明确载明,该借款系为儿子预留,用途明确,系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明确约定,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应该认定该借贷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