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风险分类
上周五,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对保险机构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和评估。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保险投资产品以银行存款、债券及股票为主,能够以公允价值计量。而新增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股权及不动产计划以及信托等非标类金融产品,缺乏统一的风险衡量标准难以客观反映保险投资资产质量和真实利润水平。
《指引》聚焦于保险机构投资的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之外的资产,以信用风险为基础,按照风险程度将其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类。
《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应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建立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参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及时提取包括减值准备在内的资产损失准备金;且保险机构应根据自身资产质量情况及经营状况,制定年度资产损失准备计提计划、核销计划,以及不良资产处置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三)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五)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六)最近三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指引》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通过对保险机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和评估,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资产风险管理工作,提升资产质量。而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盘活资产,创新整合现金流,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有一定的帮助。但是过度资产证券化也会导致经济、金融危机。因此,要加强监管,趋利避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