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社会,几乎一旦提及“小三”个个都咬牙切齿,特别是对于已结婚女士而言,似乎跟“小三”有不共戴天之仇。所以,每当听到关于第三者插足事件,绝大多数公众都站在原配的立场,而对“小三”则露出被鄙夷神态。而原配及家属为挽救婚姻而对“小三”施加的群殴方式,诸如当街扒光“小三”衣服这种行为能挽救婚姻吗?
据报道,10月10日,河南省濮阳县老城的棉花站街街头,一名年轻女子被几名中年妇女殴打并扒光衣服。现场照片和视频迅速在网上疯传,一些媒体和个人在转发过程中未对受害人裸照做任何技术处理,该事件一时成为热点。濮阳县公安局接警后,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进行立案查处。截至10月18日,参与殴打年轻女子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刑事拘留。
为逞一时之快,置法律于惘然,即便是赢了“小三”出了恶气,却也大动肝火,得不偿失,最终还受到法律的制裁。据刑法237条规定,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三”破坏他人家庭和睦固然可恶,但也不至于通过采取极端做法当街扒其衣服。文明社会自有文明解决方式,即便是道德解决不了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况且,小三固然可恨,但出轨之事须知“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婚姻的另一方忠于自己,任凭小三有千般妩媚,也无能拆毁一对恩爱鸳鸯。
其实对待此类事件,作为原配绝对占据着道德至高点,拥有相当的话语权,但凡想真心挽救这场婚姻完全可以更文明的方式。记得电视剧《亮剑》中的李云龙出轨,作为书香门第出身的妻子田雨,就打了一场相当漂亮的“婚姻保卫战”。她一没哭二没上吊也没扒“小三”的衣服,她只是把这件事看成了两个女人的战争。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成功的挽救了自己的婚姻。这才是作为大多数原配们值得效仿和借鉴的。
然而,有些婚姻可以挽回,有些婚姻无法挽回,也没必要挽回。失去了未必就是最糟的,得到也未必幸福。婚姻没有对错,只有合适与不合适,缘在人聚,缘散人离。强求本来就是强扭的瓜,得之不甜。而作为原配,一味的把矛头指向“小三”个人也是不公平的。
而对于“小三”之恶既可以借道德谴责,亦可报警求助于司法救济包括组织行政渠道救助。比如,群众路线教育之后各级开始对党员干部的通奸行为进行严处,就可有效遏制红杏出墙。无论如何不能通过私刑暴力的方式实施惩戒。伤人伤己的事尽量少做。
对于当下日益完善的法治社会,这种泄私欲罔顾法律的暴力行为都应该令行禁止,不管出于何种缘由都应该让道于法律。不管“小三”多可恶,作为公民的一员,其人身权利和尊严都应该得到保护,都不能以情越法。河南省濮阳县警方对参与殴打年轻女子的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不仅是维护一个“小三”作为公民的合法利益,也体现了法制应有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