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遇到不少年轻人“闪婚”现象,在这些尚未深思熟虑的婚姻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刚结婚不久,女方便因为各种原因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时男方觉得自己被骗了,反而要求女方退还巨额彩礼等财物。
人心叵测,现在确实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不法勾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我国是礼仪之邦,国家允许公民按照传统习俗,给付一定的礼金。但这种道德层面上的倡议不能成为敛财的手段。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不仅不利于当事人婚后的生活,会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思想和经济负担,还会导致因财产纠纷破坏我国婚姻的稳定性。因此,借婚姻索取财产的危害性不可估量。根据《财产分割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的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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