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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销毁1.5吨蛇干 疑为走私动物制品

张晓霖律师     2015-03-20 阅读: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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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佛山销毁1.5吨蛇干21日,广东市林业局、市海关联合销毁了1.5吨走私灰鼠蛇干。佛山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蛇干是近期在高明码头截获的。这些货物原产地为印尼,由香港运往...



佛山销毁1.5吨蛇干

21日,广东市林业局、市海关联合销毁了1.5吨走私灰鼠蛇干。佛山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蛇干是近期在高明码头截获的。这些货物原产地为印尼,由香港运往高明,过关时报的是鸡蛋花,经海关检查,货物中只有少量鸡蛋花作掩饰,实则为蛇干。经鉴定,这些蛇干为灰鼠蛇干,共1.5吨。

据了解,灰鼠蛇干可用来入药或煲汤。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称,这些野生动物身上往往带有多种细菌,野生动物带病和染病率较家禽要高得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必须获林业部门批准,非法经营利用、加工国家三有动物或省重点保护动物将处予1万至10万元罚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走私当事人还没有抓到,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所谓走私是指不遵守国家法令,运输或携带货物、金银、货币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出国境的行为。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属于我国特有稀有和我国很少或濒于绝灭、以及目前虽有一定数量但已逐渐减少的在经济、科研、文教、卫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动物。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是走私罪下属的特殊罪名,是指符合走私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对象是国家珍贵动物制品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灰鼠蛇虽说不是国家级的保护动物但是也是广东省的三有动物,我国打击走私野生动物制品,对于一些商贩想要合法经营野生动物,需要获得农业部门批准。否则,对非法经营和走私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非法加工省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将会受到1万到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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