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新《行政诉讼法》是否允许“官告民”?

杨永建律师     2015-03-20 阅读:815

杨永建 律师

执业律所 : 杨永建

联系电话 : 13231163872

我把律师当做事业而非职业,我会为之奋斗终生。责任、良心是律师的生命线。欺骗当事人就是欺骗律师自己。

导读 新行政诉讼法讲解(三)新《行政诉讼法》是否允许“官告民”?对于是否允许“官告民”的问题,在修改《行政诉讼法》过程中考虑到“官治民”的手段已经非常多了,如果允许“...



新行政诉讼法讲解(三)

新《行政诉讼法》是否允许“官告民”?

对于是否允许“官告民”的问题,在修改《行政诉讼法》过程中考虑到“官治民”的手段已经非常多了,如果允许“官告民”,将会导致本已强大的行政权通过司法权进一步强化,既背离了设置行政诉讼制度的初衷,又不利于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行政诉讼“两造恒定”,只允许“民告官”,不允许“官告民”。但行政机关在有些民事案件当中可以成为原告。

杨永建 律师

执业律所 : 杨永建

联系电话 : 13231163872

我把律师当做事业而非职业,我会为之奋斗终生。责任、良心是律师的生命线。欺骗当事人就是欺骗律师自己。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