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中国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量银行卡将被换“芯”,且央行已发布相应的通知。关于此次银行卡的换芯升级行为,实质是银行为了升级安全系统的一次单方的变更合同的行为,只有经过与用户的协商一致才能生效。
为保安全银行卡换芯
10月21日,许多媒体都报道了中国各商业银行发行的存量达34.42亿张银行卡将要被换“芯”的消息。据说,央行已印发了《关于逐步关闭金融IC卡降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从下月开始,对同时有芯片和磁条的银行卡片将不再提供磁条刷卡服务,统一改成芯片刷卡;从明年起,各家银行将陆续停发磁条卡。
据有关人士分析,银行客户把钱放在银行,按照约定,用时即取。银行既不能以自身运营安全上的疏漏拒兑,也不能以客户没在其存放资金以外为银行的安全运营有所付出而拒提。实质上是客户与银行间订立了合同,而该合同是银行方发出要约的格式合同。在中国,因为银行的垄断,这种要式合同为客户考虑最少,为银行方便最多,因此许多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规定被人们称为“霸王条款”。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的实质是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但是,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而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因此,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