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应该是一件很幸福的事,但是如果因为夫妻一方有了过错而导致离婚就开始变得苦涩了,那么法律就是尽量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免受伤害。丈夫出轨还要请求离婚,本来就与法不合,更何况我国法律规定妻子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诉讼离婚。
出轨丈夫逼离婚
10月20日,据报道,台湾高姓男子与林姓妇人发生婚外情,他以“我爸要抱孙子”、“不侍奉公婆”等理由要求离婚。高姓男子的妻子为了挽救婚姻,积极拟定怀孕计划,不料怀孕期间被赶出家门。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妻子已顺利产子,高某却与第三者同居,对婚姻不忠,驳回所提的离婚诉讼。
高姓男子称,妻子挥霍成性,不愿与公婆同住,甚至拒绝行房,夫妻关系冷淡。高某说,妻子已搬回娘家,还不断要求将房子过户给她,他心灰意冷、萌生离婚念头。妻子驳斥,丈夫自认“孩子气”、生性爱玩,不想养小孩,怎知突然摊牌“我爸要抱孙子,不生就离婚”。为保住婚姻,她安排“怀孕计划”。前年二月和丈夫、公婆到日本旅游,果然受孕,丈夫却翻脸。高某妻子回娘家安胎,高某乘机更换门锁,将妻子的物品寄回娘家,逼迫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百年休得同船渡,千年休得共枕眠”,不知前世积下多少的缘分,才能让两个人在今世结成夫妻,可是人们总是不知道珍惜。或许恋爱时的热情,会随着婚姻的前行慢慢消退,但是,真爱很宝贵,须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