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律师”、“通奸”、“法院副院长”……南都的标题党实在了得!细看内容,无非是一个涉及婚外情的普通“离婚争产案”。为多争财产,深谙舆论潜规则的港男,法律之外再辟战场!
也罢,作为婚姻律师,我不妨把它当做一次普法的机会吧。也希望读者能用一颗安静的心,一双理性的眼睛去看待它。不知哪位名人说过:“安静是一种能力”。安静地看我的评论吧!
一、证明孩子是婚外所生,很难!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反之,“港男”若要证明孩子系妻子与律师所生,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给予初步的证明,仅凭妻子口述不足以得到法律上的肯定,因妻子可能是故意为之,实践中仍需具体分析。
二、若证实妻子婚外情生子,“港男”可索赔偿,离婚可多分财产。
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可知,若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可要求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若共同财产由受欺骗方全部分得,可不予返还。
因此,若证实妻子婚外情生子,“港男”可索要抚养非亲生子的抚养费,离婚时可要求多分财产。
三、婚内财产约定有效,若属欺诈1年内可撤销。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由此,“港男”与妻子的《财产协议书》属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应属有效,妻子有权取得房产的100%产权。
然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五条规定:撤销权应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实践中,“港男”可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同时必须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其在签订《财产协议书》时受到了欺诈。但若仅以妻子存在婚外情这一事实来证明欺诈,是不可行的。
四、“自曝家丑”侵犯个人隐私,舆论施压不可取。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侵害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港男”以“自曝家丑”的形式,已然侵犯了妻子和律师的隐私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以社会舆论对司法部门施加压力,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并有可能妨碍司法的独立性。
港男自曝:妻子与珠海律师通奸生子骗房产律师亲哥是法院副院长
从前日(8日)起,一则名为“珠海妻与律师通奸生子骗房产,称法院副院长撑腰,法律途径无门”的网帖引爆网络,发帖男子自述遭遇引发广泛关注。斗门人民法院昨日作出回应称,帖子所称“珠海律师”刘某铭系该院刘姓副院长的弟弟。
男婴出生时,医生为一家三口在产房拍摄照片。
喜得幼子但非“亲生骨肉”
根据网贴描述,发帖者“unclebig2d”名叫梁健锋,香港人,正是事件中的丈夫,妻子为余某莹,而妻子亲口称第三者是一位叫刘某铭的珠海律师,该第三者的哥哥为珠海斗门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健锋自称和妻子有一个四岁儿子,一家长期生活在珠海斗门。据其描述,今年年初,久未行房的妻子突然提出想要多一个孩子,此后,妻子就主动行房,不作任何安全措施。
约半个月后,梁健锋的妻子自行验孕呈阳性。随后,梁健锋每次都陪妻子赴港产检,在8月31日早上,妻子顺利生下一男婴,“往后的几天,我们出入医院照顾宝宝,仿佛回到大儿子出生时的日子,重拾新生父母的幸福。”
回到珠海后,妻子带宝宝回到娘家居住等一系列反常的言行引起梁健锋的怀疑,并最终在11月11日点燃导火线,梁健锋从岳父及妻子口中得知,孩子非自己亲生骨肉,期间,“妻子说男方是一位律师。”
自揭家丑只为求公道
事情发生后,梁健锋自述曾有挽留祈求妻子回心转意,但是双方沟通未一致,并且陆续得知第三者的亲哥哥为斗门人民法院副院长。
而在协商离婚等事宜时,梁健锋也开始怀疑妻子是“有计划地欺骗我将所有房产转移给她,”在梁健锋出示的一张财产协议书中,梁称其名下的两处房产均是由女方全权处分,而梁无权干涉。
此外,梁健锋翻查了妻子的诸多聊天通讯记录发现,妻子私生活不检点,言辞露骨,还长期与多人保持婚外性关系,并且早就发现已有身孕,而妻子电脑中的相片也暴露了第三者的真容。
在网帖的最后,公布多个联系方式的梁健锋表示自揭家丑的原因是,“只想争取到大儿子的抚养权,办理好离婚手续,争取到应有的财产(为了大儿子生活好一点),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法院副院长:不会利用身份影响纠纷的公正处理
昨日,斗门人民法院就网贴作出回应称:网友UncleBig2D在新浪微博所发题为“珠海妻与律师通奸生子骗房产,称法院副院长撑腰,法律途径无门”帖子反映的问题已引起我院高度重视。对此,该院已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经核实,帖子所称“珠海律师”刘某铭系该院刘姓副院长的弟弟。
同时,对该帖子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该帖子所涉纠纷系梁健锋、余某莹、刘某铭等人的私人纠纷。2、截至目前,我院未受理任何涉及梁健锋、余某莹有关的婚姻及财产纠纷案件。3、根据2014年9月1日实施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通知,在珠海市范围内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若该帖所涉及的婚姻财产关系需诉诸法律途径解决,该院无管辖权。
刘副院长向记者表示,刘某铭确系其弟弟,兄弟两家并未在一起生活,对弟弟的私人交往行为并不了解。同时,刘副院长向公众表态,不会利用法院副院长身份影响纠纷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