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使用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信用卡的安全性却远不如大众预期,犯罪分子想出各种方法借助信用卡取财,导致信用卡诈骗已经非常普遍。为了更好地遏制信用卡诈骗的泛滥,我国刑法已将其入罪,即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认定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具体是指使用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具体指拾得者或窃得者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
(4)进行恶意透支。
主要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信用卡的使用者最好要注意自身信用卡的信息安全,避免密码泄露,一旦发生信用卡的使用异常,及时报警,避免更大的损失。信用卡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所以认定该罪的时候需要更加严格。需要特别予以注意的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