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接下来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就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为大家展开详细的介绍。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外实践中,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但是若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会定走私、贩卖、运输或窝藏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