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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王晓营律师     2015-03-17 阅读:164

王晓营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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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合同终止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将消灭,但是合同怎样才会终止呢,也就是说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专业的合同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在实践中合同终止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将消灭,但是合同怎样才会终止呢,也就是说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专业的合同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专业的合同法律师提醒您:在实践中,当对方不履行合同时,您完全可以想办法终止合同避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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