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者转正的一个过渡期。很多人认为会认为劳动者只有转正后才必须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需要。但是,法律有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未与正式员工签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如果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吗?资深的劳动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也就不会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设定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自然也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也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专业的劳动律师在此提醒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即使是在试用期,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事实上,如果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在主张双倍工资时,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