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委会主任走私
村委会副主任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近一年,海关工作人员接受其好处费放行,这种交易持续了近一年才被发现,作为海关的工作人员,竟然不履行职责,收受贿络,人神共愤。
据报道,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居委会原副主任陈建华,利用轿车和商务车多次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为顺利通过海关检查,陈建华向时任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的工作人员行贿。10月14日,盐田法院对被告人陈建华行贿作出一审判决,陈建华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为顺利通过海关检查,陈建华给予旅检四科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2500元,2014年1月3日,陈建华主动到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陈建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建华为进行走私活动,多次向多名海关工作人员行贿,应酌情对其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海关人员放纵走私的责任
《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徇私舞弊”,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钱财,利用海关监管、查处走私的职权,采取欺骗、隐瞒的方法进行违法活动。所谓“放纵走私”,是指发现走私行为后,没有依法查处,而是按合法的进出境行为予以放行,使走私人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追究。“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海关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第九十六条,海关工作人员有本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管理机关,是国家为了维护主权和利益,对海关进出口人员和物品实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破坏了国家海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因此,对于海关人员放纵走私的行为一定要严加惩处。